特权服务 重疾绿通卡服务内容 专家门诊: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专家门诊诊治服务 专家病房:安排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的病房 专家手术: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医后随诊:主治医生提供康复建议与指导、心理辅导 专家复诊:再次享受专家门诊、专家手术、专家病房 专家会诊:美国顶级医院专家会诊 交通住宿补贴:累计报销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 远程专家交互会诊:通过专用视频系统实现医学专家与异地患者“面对面”会诊 专家导诊:为客户提供专业导诊咨询服务,帮客户找“对”专家
重疾绿通卡服务内容 专家门诊: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专家门诊诊治服务 专家病房:安排客户入住指定专家的病房 专家手术:安排指定的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 医后随诊:主治医生提供康复建议与指导、心理辅导 专家复诊:再次享受专家门诊、专家手术、专家病房 专家会诊:美国顶级医院专家会诊 交通住宿补贴:累计报销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省内2000元,省外5000元) 远程专家交互会诊:通过专用视频系统实现医学专家与异地患者“面对面”会诊 专家导诊:为客户提供专业导诊咨询服务,帮客户找“对”专家
为健康,不能等 基本信息 可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间30年/至75周岁 保多少钱?最高40万元 交费方式趸交/5/10/15/20年 犹豫期10天 观察期180天 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 保额 重大疾病(70种) 1-40万(累计250%保额) 重疾保险金:100% 特种重疾保险金:50% 重疾康复金:10% 轻症疾病(30种) 90%保额 每次30%,累计三次 身故保险金 100%保额 一次性给付 满期生存金 130%已交保费 一次性给付 多重豁免 被保险人 轻症豁免 给自己投保 投保人重症/轻症/身故 豁免 给他人投保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 备注 观察期:180天保单生效180天后,罹患重疾或轻症,可赔付保单生效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或身故,返还保费 理赔示例 2015/6/2,小泰购买了泰康e享健康 保单信息 年 龄:30岁 性 别:男 缴费期间:20年 基本保额:20万 保险期间:75周岁 年缴保费:6100元 保障责任: 身故/重疾/轻症/轻症豁免 假设1小泰不幸相继发生重症和轻症,理赔50万 轻症1 2016/5/10 轻微脑损伤 轻症理赔:6万(30%) 轻症2 2016/6/3 颅骨钻孔手术 轻症理赔:6万(30%) 轻症3 2016/7/10 脑血管瘤切除手术 轻症理赔:6万(30%) 重症 2016/9/10 脑恶性脑癌 重症保险金:20万(100%)+特大疾病保险金:10万(50%)+重大疾病康复金:2万(10%) 共理赔 50 万=20万(基本保额)*250% 假设2小泰35岁时因意外不幸身故,理赔20万 泰康理赔: 身故保险金: 20 万 假设3小泰到75岁,未患任何疾病,给付158600元 泰康给付: 满期生存金:6100元/年*20年* 130%返还= 158,600 元 保险条款 & 费率表 《泰康附加e康D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e康D款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e康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e康D款两全保险费率》 《泰康附加e康D款重大疾病保险费率》 《泰康e康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费率》 投保须知 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如实告知:(1)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 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续期扣款:如您在购买产品时填写了续期账号,为保证合同到期后继续有效,到期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进行自动扣款。 投保声明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本产品仅限中国税收居民投保。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税收管辖区居民无法投保。 点击查看更多
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 保额 重大疾病(70种) 1-40万(累计250%保额) 重疾保险金:100% 特种重疾保险金:50% 重疾康复金:10% 轻症疾病(30种) 90%保额 每次30%,累计三次 身故保险金 100%保额 一次性给付 满期生存金 130%已交保费 一次性给付 多重豁免 被保险人 轻症豁免 给自己投保 投保人重症/轻症/身故 豁免 给他人投保 被保险人轻症豁免 备注 观察期:180天保单生效180天后,罹患重疾或轻症,可赔付保单生效180天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或身故,返还保费
理赔示例 2015/6/2,小泰购买了泰康e享健康 保单信息 年 龄:30岁 性 别:男 缴费期间:20年 基本保额:20万 保险期间:75周岁 年缴保费:6100元 保障责任: 身故/重疾/轻症/轻症豁免 假设1小泰不幸相继发生重症和轻症,理赔50万 轻症1 2016/5/10 轻微脑损伤 轻症理赔:6万(30%) 轻症2 2016/6/3 颅骨钻孔手术 轻症理赔:6万(30%) 轻症3 2016/7/10 脑血管瘤切除手术 轻症理赔:6万(30%) 重症 2016/9/10 脑恶性脑癌 重症保险金:20万(100%)+特大疾病保险金:10万(50%)+重大疾病康复金:2万(10%) 共理赔 50 万=20万(基本保额)*250% 假设2小泰35岁时因意外不幸身故,理赔20万 泰康理赔: 身故保险金: 20 万 假设3小泰到75岁,未患任何疾病,给付158600元 泰康给付: 满期生存金:6100元/年*20年* 130%返还= 158,600 元
Q:什么是等待期?有多少天? A:本险种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有180天等待期,即自保单生效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退还已交的保费,保单终止;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Q:保哪些疾病呢? A: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70种重大疾病,及早期癌症即原位癌等30种轻度疾病,点击查看疾病详情。 Q:如果已经有社保,那还有必要买重大疾病险吗? A:与社保报销医疗费的方式不同,重大疾病险是一个专门针对大病和身故的保障,一旦确诊,立即赔付。无需提供任何发票。本着诚信的原则,本保障不需要做事前的健康检查,但在参与前需要如实回答健康问题,在理赔审核阶段,会调查您回答的问题是否符合事实,若与回答不符,有可能无法理赔。 Q:只保疾病么?如果没有生病就没有赔付了? A:保障重大疾病的同时,我们同时也提供身故保障,不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均可赔付。如果满期,将返还全部本金的130%。 Q: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是什么? A:投保人保费豁免责任是指如父母选择期交保费的方式给子女投保e享健康产品后,如果父母罹患重疾、轻症或身故时,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受保障。具体如下: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泰康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保单继续有效。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泰康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投保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保单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合同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投保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保单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则自投保人身故后首个被豁免保单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被豁免保单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被豁免保单投保人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前述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Q: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怎样理赔? A: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3报案、也可登录泰康在线网上报案,办理理赔手续。泰康客户的保单可以全国通赔。 Q:电子保单是否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A: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什么是犹豫期? A:自您签收保单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保单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单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没有找到满意答案?请直接致电95522-3
快速理赔 只需4步,轻松搞定 理赔资料 1. 必备:理赔申请书 2. 证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如身故)) 3. 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及其他各项检查报告) 4. 意外:意外身故证明(若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 受益人: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明(如身故)) 点击查看更多 保单查询 持有泰康保单的用户,可以查看到保单详细信息、包括客户资料、交费信息、保险计划,及账户价值、生存金、红利等。 退保流程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可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换现金价值。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单联系人信息变更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如果您的常用联系地址或电话更新,请通过我的泰康修改您的手机号、固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等信息。